六横镇渔农村党员先进性(先锋指数)积分量化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六横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15- 06- 05 14: 3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加强渔农村党员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渔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渔农村党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基层党建意识和责任,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12〕63号)以及党内有关规定和《关于下发普陀区镇、街道基层组织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舟普组[2015]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渔农村党员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对象为村社党组织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无活动能力的党员经支委会讨论后可不纳入本管理办法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本要求类

1、每参加1次村社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等各类党日活动或党员会议(包括村社党组织同意的党小组活动)得3分。   

2、每参加1次上级党委、社区组织的党内教育活动得5分。(脱产村社干部单独参会的不算分数)

3、外出流动党员向村社党支部书记每月沟通联系和汇报情况的,每月得2分;外出回家后向村社党支部书记汇报情况的每年得5分。

4、每季度按时交纳党费的,每次得3分。

(二)发挥先锋作用类

5、当年度受“特色文明家庭”等表彰的得5分,通过复评的得3分。

6、联系培养1名入党积极分子并发挥良好作用的得3分。

7、带头搞好社会稳定工作,主动承担村民调解任务,得到村社支委会认定的,每项得5分。

8、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在村社支委会认定后一次得5分。

9、做好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建立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网格区,切实做到走访联系群众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有走访记录的每季得3分。为贫困户提供致富信息,并帮助其脱贫,经党组织验收达到帮扶目标脱贫的,每次得20分。

10、做好党内结对互助工作,其他党员联系帮助年老体弱党员,在年初向党支部申报后,切实发挥作用,有具体事例的经村社支委会认定后可得5-10分。

11、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公益活动、义务劳动的每次得5分,全年不超过过30分。

12、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的每次得5分(一项活动计分一次),全年不超过20分。

13、进行无偿献血的每次得10分;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的经村社支委会认定后得5-20分。

14、认领党员保洁、维护、绿化等责任区,并认真履行职责的每年得10分。

15、在征地、拆迁及其它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起带头作用,主动配合村社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由村社党组织申请,社区认定),每项得10分。

16、有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行为表现突出的经村社支委会认定后每次得5-20分。

17、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组织生活的(以书面证明为准)每次得5分,全年不超过30分。

18、党员受到镇党委、镇政府表彰的每次得10分;受到管委会党委、管委会表彰的每次得15分;受到区委、区政府表彰的每次得20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得25分。由上述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减半得分。

19、按时完成上级组织交派的其它任务,表现突出,经村社党组织申请、社区认定的,得5-10分。

20、其他类似情况(由各村社支委会自行设定,报社区认定)

(三)扣分类

21、未按时交纳党费,经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补交又无正当理由的,每次扣3分。

2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社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等各类党日活动或党员会议(包括村社党组织同意的党小组活动)的,每次扣3分。全年参加会议及活动低于3次的扣10分(不包括流动党员)。

23、无故不参加上级党委、社区组织的党内教育活动的,每次扣5分。

24、在公共场所参与赌博等有损党员形象行为影响严重的每次扣5分。

25、外出时间较长(全年外出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未办理外出手续的每次扣5分。

26、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且地点固定的,没有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扣5分。

27、流动党员不按要求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的,扣10分。

28、党组织召开大会进行诸如换届、发展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内重大决策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或在会议中无组织无纪律或中途退出的,每次扣10分。

29、拒不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的扣10分。

30、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31、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受行政拘留(不包括行政拘留)以下处罚的,每次扣15分。

32、当年违反计划生育、土地、建房等政策被查处的,扣20分;子女违反计划生育、土地、建房等政策被查处的,扣10分。

33、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有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0分。

34、无理阻挠党政机关和村级组织正常工作,情况严重的扣20分。

35、在村级换届或各类选举中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破坏选举的扣20分。

36、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扣20分。

37、组织封建迷信活动或其他宗教活动的,或为其组织等提供资金、场所,经教育不改的,每项扣20分。

38、组织煽动或带头聚众闹事的每次扣30分;组织煽动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的,或为集体、无理上访提供资金、交通便利的,每次扣20分。

39、道德败坏,有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的扣20分。

40、其他类似情况(由各村社支委会自行设定,报社区认定)

(四)一票否决类

4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当年度评为不合格党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被公安、检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或醉驾被查处的,受行政拘留或以上处分及刑事处罚,当年度评为不合格党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3、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当年度评为不合格党员(一事只否决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方法步骤

(一)累计积分

1、每位党员根据列举的考核范围,每完成其中的一件,在自己的《党员手册》上记录相对应的分值,每季一累计,在党员活动日中与村社党组织登记的积分进行对照,发现有错记、漏记的及时校正,扣分统一由村社党组织记录。积分周期以每年的1月至12月为一个积分周期,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上一年度积分清零,历史积分作为存档以备党组织和党员查询。中途加入的党员按时间比例酌情加分,加入时间不足半年且积分低于60分的党员当年度不能评为优秀党员。

2、每个村社党组织要确定一名记分员和监督员,记分员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记录认真细致,不徇私情,不怕得罪人,每次开展党员活动时,认真校对每位党员的积分情况。监督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计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村社党组织每季末将全体党员积分情况通过党务公开栏、电视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日。

3、各村社党组织都要开展年终民主评议党员,年终党员评议时,每位党员向党员大会汇报自己的积分情况,并根据平时表现开展民主测评,在民主测评中测评名次在前15%的党员得15分,前15%—50%的党员得10分,前50%—95%的党员得5分,后5%的党员不得分。把上述分数与平常积分加起来,根据分数,初步确定相应的评定等次,最后经支委会表决通过后,作为该党员的年度累计积分和最终评定等次。

(二)积分结果运用

1、年度积分量化考核中的分数作为党员年度表现的主要依据,结果运用到渔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党员“星级管理”工作中。(详见附件1)

2、在考核评议中获评优秀党员等次的,村社党组织应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推荐参加当年度镇及以上各类先进的评比。对获评良好党员等次的,村社党组织应进行表彰。被评为警示党员的,由村社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教育引导其端正态度、整改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区别不同情况,由村社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作出限期改正或劝退或除名处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合格党员在党员大会上有申诉的权利,拒不参加党员大会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利。

3、连续二年党员积分低于本支部党员积分平均水平的,原则上不宜当选支委会委员职务。

4、预备党员的量化考核被评为警示党员等次的,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但情节较轻、愿意接受教育并改正的,经社区党工委同意后,要对其继续培养延期转正;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且情节较重的,经社区党工委同意后,取消预备资格。

5、考核结果在村社党组织的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没有实行党员先进性(先锋指数)积分量化管理办法的党支部,年度积分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党员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先锋党员、五星党员、四星党员等次。考核时间未达到一年的各项指标按实行时间比例加10分计算积分分数,扣分按实计算。

6、党员对年度积分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所属村社党组织提出申诉,也可向社区党工委提出申诉。对党员的申诉,村社党组织和社区党工委要慎重对待,认真调查,确属考核评定与党员实际表现不符的,应及时纠正并以适当方式消除影响;如考核评定情况属实的,应耐心对党员进行帮助和教育,使其认识自身存在问题,认真改正。

四、组织实施

对渔农村党员实行积分量化管理是我镇在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加强渔农村党员管理的新举措,贯彻落实这一考核办法对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党员工作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社区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督促,此项工作将作为社区书记年底党建述职的首要内容。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党建主责,把推进这项工作作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同时,要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深化和丰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办法的内容,全面提高渔农村党员素质。镇党委将派出督查组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此项工作开展成效作为社区、村(社)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按照每名党员100-200元的标准,落实基层党组织教育学习专项经费。镇党委每年在四支队伍建设经费中以社区为单位下拨党员学习教育经费,各社区要予以转拨,社区还要根据各村社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配套奖励。各村社要根据实际,结合集体经济收入情况保障合理的党建专项经费。镇党委将在年底评选出渔农村党建工作优秀的党支部,进行表彰及奖励。

本管理办法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未尽之处由六横镇组织人事科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1:积分量化在先锋指数考评和民主评议党员及“星级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附件2:六横镇渔农村党员积分量化个人登记表

附件3:六横镇渔农村党员积分量化集体登记表

附件1 

积分量化在先锋指数考评和民主评议党员

及“星级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1、经全年累计积分,并经支委会讨论后定级,根据渔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标准,90分及以上无扣分的可评为优秀党员等次,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5%;80分及以上无扣分的可评为先锋党员(包括优秀党员),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15%,以上两类党员在民主测评中名次必须在前40%以内;60分及以上的可评为合格党员;分数在60分以下40分及以上或总分在70分以下扣分达到15分的确定为警示党员;分数在40分以下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警示党员、总分在60分以下扣分达到20分、含有一票否决类中其中一项的,有上述内容中任一项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2、经全年累计积分,并经支委会讨论后定级,根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标准,80分及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等次,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15%,优秀党员在民主测评中名次必须在前40%以内;65分及以上的可评为良好党员,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50%;40分及以上的可评为合格党员等次;分数在40分以下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警示党员、总分在60分以下扣分达到20分、含有一票否决类中其中一项的,有上述内容中任一项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3、经全年累计积分,并经支委会讨论后定级,根据党员“星级管理”工作标准,90分及以上的可评为五星党员,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5%;80分及以上的可评为四星党员,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10%,以上两类党员在民主测评中名次必须在前40%以内;三星级党员作为星级党员的主体,一般占参评党员总数的60%以上,警示党员可评为二星党员,不合格党员可评为一星或无星党员,长期卧病党员的星级评定,支委会可根据平时表现,结合民主测评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附件2

六横镇渔农村党员积分量化个人登记表

序号

登记时间

党员积分

积  分  缘  由

备 注






























































积分合计






附件3

六横镇渔农村党员积分量化集体登记表

项目


姓名



















合计






































































































































































































































































分享:
返回上页】【打印】【关闭
六横镇渔农村党员先进性(先锋指数)积分量化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六横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5-06-05 14:33

为切实加强渔农村党员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渔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渔农村党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基层党建意识和责任,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12〕63号)以及党内有关规定和《关于下发普陀区镇、街道基层组织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舟普组[2015]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渔农村党员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对象为村社党组织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无活动能力的党员经支委会讨论后可不纳入本管理办法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本要求类

1、每参加1次村社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等各类党日活动或党员会议(包括村社党组织同意的党小组活动)得3分。   

2、每参加1次上级党委、社区组织的党内教育活动得5分。(脱产村社干部单独参会的不算分数)

3、外出流动党员向村社党支部书记每月沟通联系和汇报情况的,每月得2分;外出回家后向村社党支部书记汇报情况的每年得5分。

4、每季度按时交纳党费的,每次得3分。

(二)发挥先锋作用类

5、当年度受“特色文明家庭”等表彰的得5分,通过复评的得3分。

6、联系培养1名入党积极分子并发挥良好作用的得3分。

7、带头搞好社会稳定工作,主动承担村民调解任务,得到村社支委会认定的,每项得5分。

8、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在村社支委会认定后一次得5分。

9、做好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建立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网格区,切实做到走访联系群众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有走访记录的每季得3分。为贫困户提供致富信息,并帮助其脱贫,经党组织验收达到帮扶目标脱贫的,每次得20分。

10、做好党内结对互助工作,其他党员联系帮助年老体弱党员,在年初向党支部申报后,切实发挥作用,有具体事例的经村社支委会认定后可得5-10分。

11、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公益活动、义务劳动的每次得5分,全年不超过过30分。

12、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的每次得5分(一项活动计分一次),全年不超过20分。

13、进行无偿献血的每次得10分;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的经村社支委会认定后得5-20分。

14、认领党员保洁、维护、绿化等责任区,并认真履行职责的每年得10分。

15、在征地、拆迁及其它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起带头作用,主动配合村社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由村社党组织申请,社区认定),每项得10分。

16、有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行为表现突出的经村社支委会认定后每次得5-20分。

17、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组织生活的(以书面证明为准)每次得5分,全年不超过30分。

18、党员受到镇党委、镇政府表彰的每次得10分;受到管委会党委、管委会表彰的每次得15分;受到区委、区政府表彰的每次得20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得25分。由上述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减半得分。

19、按时完成上级组织交派的其它任务,表现突出,经村社党组织申请、社区认定的,得5-10分。

20、其他类似情况(由各村社支委会自行设定,报社区认定)

(三)扣分类

21、未按时交纳党费,经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补交又无正当理由的,每次扣3分。

2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社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等各类党日活动或党员会议(包括村社党组织同意的党小组活动)的,每次扣3分。全年参加会议及活动低于3次的扣10分(不包括流动党员)。

23、无故不参加上级党委、社区组织的党内教育活动的,每次扣5分。

24、在公共场所参与赌博等有损党员形象行为影响严重的每次扣5分。

25、外出时间较长(全年外出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未办理外出手续的每次扣5分。

26、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且地点固定的,没有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扣5分。

27、流动党员不按要求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的,扣10分。

28、党组织召开大会进行诸如换届、发展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内重大决策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或在会议中无组织无纪律或中途退出的,每次扣10分。

29、拒不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的扣10分。

30、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31、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受行政拘留(不包括行政拘留)以下处罚的,每次扣15分。

32、当年违反计划生育、土地、建房等政策被查处的,扣20分;子女违反计划生育、土地、建房等政策被查处的,扣10分。

33、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有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0分。

34、无理阻挠党政机关和村级组织正常工作,情况严重的扣20分。

35、在村级换届或各类选举中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破坏选举的扣20分。

36、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扣20分。

37、组织封建迷信活动或其他宗教活动的,或为其组织等提供资金、场所,经教育不改的,每项扣20分。

38、组织煽动或带头聚众闹事的每次扣30分;组织煽动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的,或为集体、无理上访提供资金、交通便利的,每次扣20分。

39、道德败坏,有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的扣20分。

40、其他类似情况(由各村社支委会自行设定,报社区认定)

(四)一票否决类

4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当年度评为不合格党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被公安、检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或醉驾被查处的,受行政拘留或以上处分及刑事处罚,当年度评为不合格党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3、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当年度评为不合格党员(一事只否决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方法步骤

(一)累计积分

1、每位党员根据列举的考核范围,每完成其中的一件,在自己的《党员手册》上记录相对应的分值,每季一累计,在党员活动日中与村社党组织登记的积分进行对照,发现有错记、漏记的及时校正,扣分统一由村社党组织记录。积分周期以每年的1月至12月为一个积分周期,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上一年度积分清零,历史积分作为存档以备党组织和党员查询。中途加入的党员按时间比例酌情加分,加入时间不足半年且积分低于60分的党员当年度不能评为优秀党员。

2、每个村社党组织要确定一名记分员和监督员,记分员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记录认真细致,不徇私情,不怕得罪人,每次开展党员活动时,认真校对每位党员的积分情况。监督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计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村社党组织每季末将全体党员积分情况通过党务公开栏、电视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日。

3、各村社党组织都要开展年终民主评议党员,年终党员评议时,每位党员向党员大会汇报自己的积分情况,并根据平时表现开展民主测评,在民主测评中测评名次在前15%的党员得15分,前15%—50%的党员得10分,前50%—95%的党员得5分,后5%的党员不得分。把上述分数与平常积分加起来,根据分数,初步确定相应的评定等次,最后经支委会表决通过后,作为该党员的年度累计积分和最终评定等次。

(二)积分结果运用

1、年度积分量化考核中的分数作为党员年度表现的主要依据,结果运用到渔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党员“星级管理”工作中。(详见附件1)

2、在考核评议中获评优秀党员等次的,村社党组织应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推荐参加当年度镇及以上各类先进的评比。对获评良好党员等次的,村社党组织应进行表彰。被评为警示党员的,由村社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教育引导其端正态度、整改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区别不同情况,由村社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作出限期改正或劝退或除名处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合格党员在党员大会上有申诉的权利,拒不参加党员大会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利。

3、连续二年党员积分低于本支部党员积分平均水平的,原则上不宜当选支委会委员职务。

4、预备党员的量化考核被评为警示党员等次的,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但情节较轻、愿意接受教育并改正的,经社区党工委同意后,要对其继续培养延期转正;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且情节较重的,经社区党工委同意后,取消预备资格。

5、考核结果在村社党组织的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没有实行党员先进性(先锋指数)积分量化管理办法的党支部,年度积分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党员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先锋党员、五星党员、四星党员等次。考核时间未达到一年的各项指标按实行时间比例加10分计算积分分数,扣分按实计算。

6、党员对年度积分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所属村社党组织提出申诉,也可向社区党工委提出申诉。对党员的申诉,村社党组织和社区党工委要慎重对待,认真调查,确属考核评定与党员实际表现不符的,应及时纠正并以适当方式消除影响;如考核评定情况属实的,应耐心对党员进行帮助和教育,使其认识自身存在问题,认真改正。

四、组织实施

对渔农村党员实行积分量化管理是我镇在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加强渔农村党员管理的新举措,贯彻落实这一考核办法对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党员工作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社区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督促,此项工作将作为社区书记年底党建述职的首要内容。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党建主责,把推进这项工作作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同时,要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深化和丰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办法的内容,全面提高渔农村党员素质。镇党委将派出督查组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此项工作开展成效作为社区、村(社)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按照每名党员100-200元的标准,落实基层党组织教育学习专项经费。镇党委每年在四支队伍建设经费中以社区为单位下拨党员学习教育经费,各社区要予以转拨,社区还要根据各村社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配套奖励。各村社要根据实际,结合集体经济收入情况保障合理的党建专项经费。镇党委将在年底评选出渔农村党建工作优秀的党支部,进行表彰及奖励。

本管理办法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未尽之处由六横镇组织人事科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1:积分量化在先锋指数考评和民主评议党员及“星级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附件2:六横镇渔农村党员积分量化个人登记表

附件3:六横镇渔农村党员积分量化集体登记表

附件1 

积分量化在先锋指数考评和民主评议党员

及“星级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1、经全年累计积分,并经支委会讨论后定级,根据渔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标准,90分及以上无扣分的可评为优秀党员等次,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5%;80分及以上无扣分的可评为先锋党员(包括优秀党员),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15%,以上两类党员在民主测评中名次必须在前40%以内;60分及以上的可评为合格党员;分数在60分以下40分及以上或总分在70分以下扣分达到15分的确定为警示党员;分数在40分以下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警示党员、总分在60分以下扣分达到20分、含有一票否决类中其中一项的,有上述内容中任一项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2、经全年累计积分,并经支委会讨论后定级,根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标准,80分及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等次,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15%,优秀党员在民主测评中名次必须在前40%以内;65分及以上的可评为良好党员,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50%;40分及以上的可评为合格党员等次;分数在40分以下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警示党员、总分在60分以下扣分达到20分、含有一票否决类中其中一项的,有上述内容中任一项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3、经全年累计积分,并经支委会讨论后定级,根据党员“星级管理”工作标准,90分及以上的可评为五星党员,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5%;80分及以上的可评为四星党员,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10%,以上两类党员在民主测评中名次必须在前40%以内;三星级党员作为星级党员的主体,一般占参评党员总数的60%以上,警示党员可评为二星党员,不合格党员可评为一星或无星党员,长期卧病党员的星级评定,支委会可根据平时表现,结合民主测评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附件2

六横镇渔农村党员积分量化个人登记表

序号

登记时间

党员积分

积  分  缘  由

备 注






























































积分合计






附件3

六横镇渔农村党员积分量化集体登记表

项目


姓名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