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横镇渔农村党支部书记储备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渔农村党支部书记储备人才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以渔农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四支队伍建设,结合六横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建立渔农村党支部书记储备制度的指导思想,通过加强对渔农村党支部书记储备人才的教育、管理、培养与使用,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善于实践、勇于竞争、敢于创新的渔农村干部队伍。
第二章选 拔
第三条 条件和资格
渔农村党支部书记储备人才(以下简称储备人才)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中共正式党员,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政治素质过硬,大局意识强;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三)自身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群众基础,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
第四条 数量和结构
全镇储备的渔农村党支部书记人才一般占渔农村党支部书记总量的百分之十左右,坚持选拔标准,实施统筹、动态管理,每年对储备人才进行适当的调整。储备的人才队伍要有合理的年龄结构,既有年纪轻、发展潜力大的人才,也有比较成熟、能勇挑重担的人才。
第五条 渠道和程序
(一)选拔储备人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扬民主,拓宽选择渠道,扩大选人视野,好中选优。
(二)选拔的范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村工作人员、村级后备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青年、在外经商人员、致富能人、复退军人、个私业主、企业骨干等。
(三)储备人才的选拔一般依照下列程序:
1.组织选拔:由管委会党群工作部负责在管委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有关企业中选拔、考察、初定;
2.民主推荐:由各党工委负责将本地、本系统德才兼备、工作实绩突出且符合条件人员通过所在党组织民主推荐报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由管委会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考察并研究初定;
3.自荐:根据储备人才基本条件与资格,本人可以填写《渔农村党支部书记储备人才自荐表》,直接向管委会党群工作部提出申请,由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组织考察、审查并研究初定;
4.组织认定:由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将渔农村党支部书记储备人才初步人选提交管委会党委,经管委会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最终人选,发文明确身份。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
第六条 切实加强对储备人才的教育、管理,由管委会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储备人才的跟踪管理、教育培养、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储备人才一般由组织安排在工作任务重、情况复杂的村(社)担任党支部副书记职务,也可视情安排在管委会机关、社区、下属事业单位、有关企业单位等工作。
第八条 进入储备人才队伍的,一旦有村(社)党支部出现书记职务空缺,根据工作需要,储备人才可由组织直接任命到相应村(社)担任党支部书记职务。储备人才可以在本人户籍所在村(社)任职,也可到异地任职。
第九条 管委会党群工作部根据储备人才个人素质与工作特点,通过压担子、交任务等方式,让储备人才有针对性地参与渔农村各类事务的管理,通过参与新农村建设、参与重点工作、协助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进行信访调处等,提高能力,拓宽视野,丰富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条 建立储备人才结对联系制度,明确每名储备人才与一名社区党工委书记或管委会副科级以上领导结对联系,由联系领导负责储备人才培养锻炼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创造和提供锻炼机会,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等。
第十一条 储备人才由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定期组织进行学习教育。学习内容重点是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知识、农业生产技术等。储备人才列席村(社)党支部书记参加的各类学习培训会。
第十二条 渔农村党支部书记储备人才属镇聘社区干部性质,储备期一般为2年,由组织安排在相应岗位锻炼,享受社区一般工作人员待遇(所在岗位工资标准高于社区一般工作人员的,按所在岗位标准发放),按规定缴纳各类养老保险金与按政策享受住房公积金。安排到党支部书记岗位任职后,享受所在村(社)党支部书记待遇,其工资与福利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发放。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经组织研究确定,推荐储备人才参加的各类培训,培训费用、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按规定报销。
第十四条 经研究同意,储备人才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或党校教育的,学习期满并取得毕业证书后,考务费、学费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第四章考 核
第十五条 考核对象为储备6个月以上未到村(社)党支部书记岗位的六横镇渔农村党支部书记储备人才。已担任村(社)党支部书记的储备人才根据《六横镇渔农村(社)目标管理和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社长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按年度进行,平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采取所在村(社)、单位(部门)有关人员民主测评、领导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考核内容
按渔农村党支部书记储备人才的标准和要求,主要从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社会公认度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思想品德:包括思想政治品质、党性原则、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等方面的表现。
工作能力:包括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等。
工作业绩:包括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实事项目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民生工程建设等。
廉洁自律:包括依法办事、遵守规章制度、落实廉洁自律等。
社会公认度:包括单位(部门)、社区干部的评价,党员、村民代表评价等。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进行加分:
1.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加5分。
2.在重大实事项目推进过程中表现突出,并取得成效的加5分。
3.参加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并发挥主要作用的加5分。
有以下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退出渔农村党支部书记储备人才队伍:
1.在征地拆迁等政府依法实施项目过程中,带头阻挠或幕后指使他人阻挠、抵制,或煽动他人非正常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对上级指示、决策拖延不办,影响全局利益的;
3.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4.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的;
5.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有赌博、迷信等不良生活情趣的;
7.无特殊原因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8.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9.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储备人才的。
第十八条 考核的方式和程序
(一)个人总结。按照考核五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对本人年度内的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作出书面小结,年终在所在村(社)、单位(部门)的述职会议上进行述职。
(二)社会公认度测评。所在村(社)或单位(部门)参加述职会议的同志,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渔农村党支部书记储备人才进行民主测评。
(三)所在社区、单位(部门)中层以上领导评议。由所在社区、单位(部门)对渔农村党支部书记储备人才进行测评打分。
(四)统计汇总与审定。考核分由社会公认度测评分40%,所在社区、单位(部门)领导评议30%,镇党委领导评议30%三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考核小组根据收集的测评表进行统计汇总,经镇党委审定报管委会党委同意。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为优秀(占总人数的15%),按照社区工作人员标准考核奖金按150%计发;考核为合格(60分以上)的奖金按100%计发;考核为不合格(60分以下)的扣除当年奖金,并退出渔农村党支部书记储备人才队伍。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管委会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