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横管委会关于报备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 地区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2- 01- 20 14: 20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制度>的通知》([2019]19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中共舟山业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舟委发[2019]31号)第十项,舟山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缺乏统筹安排,未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相关管理办法,也未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规划,建筑垃圾消纳能力建设不足。目前全市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场所仅有舟山市金科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消纳处置能力为80万吨/年,仅定海区2018年产生建筑垃圾产生量就有140万吨,还不包括定海区农村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远不能满足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

责任单位:六横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整改目标;强化源头管理,规范终端管理;加强日常执法巡查以及监管;提升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和资源化水平。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强化管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提高处置技术,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化。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执法合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与公安、交警、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齐抓共管,各单位按职责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3.加快引进第三方企业,完善末端的处置管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整改完成情况:

1.进一步完善本岛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体系,规范处置操作流程。

2.加强对建筑垃圾乱倾倒行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完善建筑垃圾处理场地的管理。

3.第三方企业正在引进,并已确定具体选址位置为小湖工业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六横管委会进行反馈。

联系人:朱凡,联系电话:6201526。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0日至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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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横管委会关于报备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1-20 14:20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制度>的通知》([2019]19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中共舟山业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舟委发[2019]31号)第十项,舟山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缺乏统筹安排,未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相关管理办法,也未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规划,建筑垃圾消纳能力建设不足。目前全市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场所仅有舟山市金科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消纳处置能力为80万吨/年,仅定海区2018年产生建筑垃圾产生量就有140万吨,还不包括定海区农村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远不能满足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

责任单位:六横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整改目标;强化源头管理,规范终端管理;加强日常执法巡查以及监管;提升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和资源化水平。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强化管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提高处置技术,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化。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执法合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与公安、交警、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齐抓共管,各单位按职责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3.加快引进第三方企业,完善末端的处置管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整改完成情况:

1.进一步完善本岛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体系,规范处置操作流程。

2.加强对建筑垃圾乱倾倒行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完善建筑垃圾处理场地的管理。

3.第三方企业正在引进,并已确定具体选址位置为小湖工业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六横管委会进行反馈。

联系人:朱凡,联系电话:6201526。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0日至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