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横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的解读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5-20 14:14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策原文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86号)《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在六横辖区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在本市公安部门进行防盗登记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1.车牌认定:悬挂防盗登记牌、防盗二维码;

2.车辆认定: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

(二)实施时间:2022年4月下旬全面启动淘汰置换工作,政府组织的淘汰置换活动于2022年9月底结束。

三、淘汰置换流程

1.车主(代理人)登录“浙江e行在线”填写车主、车辆信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相应的支持政策,生成“e行券”;携带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非标电动自行车等到临时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置换。

2.临时回收代办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查验车主及车辆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照片,填写《舟山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回收证明》,将非标电动自行车(整车)移交至回收拆解企业。

3.回收拆解企业到临时回收代办点回收报废电动自行车时,查验车架和电池后在《舟山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回收证明》上盖章确认,并将车辆解体毁形,将废旧电池移交废旧电池回收企业。

4.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到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报废电动自行车电池时,查验后在《舟山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回收证明》上盖章确认,依法规范回收、处置废旧电池。

5.由临时回收代办点统一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牌、《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送至公安部门进行注销。

6.公安部门对申请注销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注销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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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横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的解读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5-20 14:14

政策原文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86号)《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在六横辖区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在本市公安部门进行防盗登记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1.车牌认定:悬挂防盗登记牌、防盗二维码;

2.车辆认定: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

(二)实施时间:2022年4月下旬全面启动淘汰置换工作,政府组织的淘汰置换活动于2022年9月底结束。

三、淘汰置换流程

1.车主(代理人)登录“浙江e行在线”填写车主、车辆信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相应的支持政策,生成“e行券”;携带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非标电动自行车等到临时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置换。

2.临时回收代办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查验车主及车辆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照片,填写《舟山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回收证明》,将非标电动自行车(整车)移交至回收拆解企业。

3.回收拆解企业到临时回收代办点回收报废电动自行车时,查验车架和电池后在《舟山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回收证明》上盖章确认,并将车辆解体毁形,将废旧电池移交废旧电池回收企业。

4.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到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报废电动自行车电池时,查验后在《舟山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回收证明》上盖章确认,依法规范回收、处置废旧电池。

5.由临时回收代办点统一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牌、《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送至公安部门进行注销。

6.公安部门对申请注销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注销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